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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梁溪区征收劳务服务单位、评估机构、房屋拆除单位入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征收办】 【作者:】 【时间:2017-12-28】 【我要打印】

关于2018年梁溪区征收劳务服务单位、评估机构、房屋拆除单位入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梁溪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劳务服务管理办法》、《梁溪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梁溪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单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起,启动征收劳务服务单位、评估机构、房屋拆除单位入库的调整工作。

一、入库要求

入库资料按上述办法规定,各单位将相关资料复印后整理成册(另附资料原件,原件核对后即时返还),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入库单位实行履约保证,缴纳履约保证金,所缴保证金统一解缴区征收办专户。履约完毕退出资格库后,保证金无息返还;若违反约定条款,保证金不退还。

名录库定期调整,原则上根据考评结果和推荐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公布资格库名单,调整出资格库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入库。

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将根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在入库范围内选优选强各专业队伍。

1、征收劳务服务单位准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

(2)至少配备3名在该单位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并取得市房屋征收部门核发的《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评估机构准入条件

(1)取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非无锡市的评估机构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江苏省建设厅备案资格;

(2)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相关材料需向梁溪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申报备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房屋拆除单位准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

(2)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二级(含)以上建造师2名(含)以上;

(4)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现场安全员2名(含)以上。

二、入库审核

1、复件资料与原件核对。

2、单位信息网上核实。

3、审核通过的入库单位,将另行通知缴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逾期不缴纳视为自动放弃入库。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月2日—1月22日(1月2日—1月8日为资料报送阶段,逾期未递交相关资料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入库;1月8日—1月12日为资料审核阶段)。

四、资料递交

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清扬路278号,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1112室,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3158433。

五、入库公示

入库单位通过审核后,建立名录库,经梁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启用。

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